创客100
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 > >> 正文

多部门发声:支持培育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加快数字化发展

2022-11-03 11:56 来源:券商中国     

  11月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等人出席,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进展,并答记者问。

  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1亿户个体工商户中近九成活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等实体经济领域,70.3%的个体工商户仅从事线下经营活动。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培育一批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并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同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截至9月底,已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就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蒲淳指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固化财税金融支持等,并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

  蒲淳表示,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我国1.1亿户个体工商户中近九成活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等实体经济领域,70.3%的个体工商户仅从事线下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持续改善供给侧结构。可以说,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就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当前,受多重因素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条例》提出了若干措施。

  蒲淳指出,《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

  “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蒲淳表示。

  “因为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长期以来,我们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为了便利个体工商户转让经营权,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条例》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条例》提出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指出,“分型”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

  对盈利水平比较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困难救助、费用减免等方式尽量维持其正常经营,为家庭提供基本收入来源。

  对经营稳定、有一定雇工规模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可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对规模较大、收入可观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更好发展。

  在“分类”方面,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水平。

  杨红灿还表示,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1、所谓“名”,就是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

  2、所谓“特”,就是鼓励地方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

  3、所谓“优”,就是要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

  4、所谓“新”,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

  《条例》提出,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在谈及税费政策如何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表示,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戴诗友指出,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同时,税务总局及时编制和持续更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组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政策效应持续显现。

  一是减负规模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二是缴税负担逐年下降。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19年下降四成。

  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编:罗晓霞

  校对: 陶谦

免责声明: 创客100遵守行业规则,本站所转载的稿件都标注作者和来源。 创客100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创客100”, 不尊重本站原创的行为将受到创客100的追责,转载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者补充, 如有异议可投诉至:admin@100tmt.com